(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于2月23日前交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20分予以录取。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2014年上海建桥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