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上课地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仙霞路校区,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或上海交通大学(徐家汇校区,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招生计划
2019年空中乘务专业秋季预计招收17名新生。具体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章程。
学费及其他事项
全日制工科和管理类硕士生学制为2.5-3年,全日制艺术类硕士学制为3年。所有非定向就业类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委托培养硕士生由委托单位或本人提供培养费。
2020年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人民币6000元,全日制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学费为人民币6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费(艺术硕士)学费为人民币10000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情况请参考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http://ge.***.cn)公示的相关规章制度。
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及有关国家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教育部及有关国家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7791223
网址:http://ge.***.cn
申诉部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
申诉电话:021-67791257(非招生咨询)详情:http://ge.***.cn/_upload/article/files/9e/f3/efd987fd3c53b54dc70/8634b229-6883-485a-99b8-0d130c72affd.pdf
南京理工大学
学院简介
南京理工大学,创建于1953年,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占地3118亩,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南京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学校各类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培养工作,同时还负责学校英
国留学预科课程和韩国留学预科班课程的招生、管理、培养工作。
Oslash;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025-84303205
(周老师)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八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均为原始成绩,不折算)。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cn/,咨询电话:400-110-2882,传真:025-84432546,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复试安排
我校将分批审核申请信息,8月中旬以后,各学院工作人员与报名学生联系,确认相关信息,通知面试,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
各项费用
学费4万元/年,留学申请指导1万元,教材费800元,保险费200元。
2014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在职人员南京理工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