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及手续: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教育考试院指定报考点(一般为上海师范大学,如上海市有新安排,我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一)初试
1、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5日。
2、初试科目(详见表一:招生专业目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复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1、复试名单:2014年3月底4月初在研究生部网站发布。
2、复试时间、地点:2014年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书为准,我校不再寄送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详见表二:复试内容
4、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受相同专业的调剂生参加复试,法律硕士(法学)只接受本科所学专业代码为0301的调剂生参加复试。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复试内容口试科目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大学英语、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无须加试法律硕士(法学)法律英语、民法、商法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英语笔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英语口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表二:复试内容
专业名称复试内容口试科目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法律硕士(非法学)大学英语、民法、商法民法、商法无须加试法律硕士(法学)法律英语、民法、商法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英语笔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英语口译听力与面试翻译英语水平综合测试、汉语写作百科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二)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一)考生在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5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我部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打印,保留至复试结束,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究生部。
(二)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cn http://www.***.cn/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备考书籍。
(四)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5、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01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场确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