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生:
1.高中阶段获区县或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
2.高中阶段获区县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学科竞赛优胜者;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总评排名全年级前列者;
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
5.文体、技能等突出特长生;
符合上述条件并已获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的考生不适用本实施办法,按我校本专科招生章程“校内优惠加分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市本科招生推荐优秀生推荐优秀生的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