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一)、免学费教育
受助对象:
1、农村家庭学生: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农村家庭学生(含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农村家庭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农村户口。
2、 海岛家庭学生: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海岛家庭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学生),父母双方或单亲家庭为海岛居民。
3、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具有本市中职校学籍并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不含综合高中学生)。
4、凡报考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列入“专业奖励”目录的专业,并被相关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和在沪报考、并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沪籍生源,以及在沪报考并符合有关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读期间(转学、转专业、休学除外)享受免费教育。(专业奖励名额以当年度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数量为准)
受助内容: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高免除学费4000元;每人每学年免除课本和作业本费400元至6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1、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非毕业年级符合免学费教育对象的在校生,每生每学年享受1500元国家助学金。
2、在学制规定年限内,非毕业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三)、政府奖学金
1.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注册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享受政府奖学金。
2.比例与标准
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的5%,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备注:在实施上述资助政策时,须遵循“就高”原则,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能重复享受,但可以同时享受政府奖学金。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2014年5月
2014年上海城市科技学校提前批中高职贯通自荐生招生资助和奖励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