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名人数的90%录取。
⑸如有专业没有完生计划,则参加征集志愿。
2、录取
预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在公示3天后,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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