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7854.48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80.34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8.65万册,电子图书140.58万册。
第十四条办学成就:经过59年的建设和发展,我校已成为一所学科专业全、办学层次高、文化底蕴深厚、办学条件优越、在山东艺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艺术院校。现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部共建高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文化创意及产业人才“金种子”孵化器立项建设单位,拥有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齐鲁传统音乐传承研究基地、山东传统戏曲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音乐文化研究基地、文化创意产业与管理研究中心、山东民间艺术研究基地等。
学校现有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戏剧影视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设计学院、艺术管理学院、舞蹈学院、戏曲学院、传媒学院、职业教育学院、教育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公共课教学部13个教学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0248人,另有研究生519人。
学校师资雄厚,现有在职教职工938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8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近30人。
学校目前有32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单位。音乐学、美术学、戏剧戏曲学为省级重点学科。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被山东省批准设立泰山学者岗位。我校绘画、公共事业管理、艺术设计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表演、音乐学、编导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我校编导专业群与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10多项。“十二五”期间,共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立项180项;累计出版著作90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60篇;共获得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43项。近年来,主办、承办全国及全省大型文化艺术展演活动、高水平文化艺术交流活动100余场,学校师生获厅局级以上比赛评奖等2000余项。
学校先后同澳大利亚格利菲斯大学、韩国檀国大学、韩国又松大学、法国大沙隆国家音乐与舞蹈学院、美国圣塔莫尼克学院等国外艺术院校及台湾艺术大学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合作关系。通过“2+2”学制联合办学、教师访学交流、互派学生等不断加强合作交流力度。
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合格艺术人才,为山东和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除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专业外,我校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填报志愿时斟酌。
第二十二条我校省内、省外表演专业及省内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音乐学(师范类)、舞蹈表演、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录取时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本科专业有身高要求,女生170cm以上(含170cm),男生180cm以上(含180cm)。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两个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文、理科生。
第二十四条省内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史论、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编导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合成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成绩占20%,文化成绩占80%的比例结构合成综合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且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摄影、艺术设计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2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学本科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3、绘画、中国画、书法学、雕塑、美术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绘画(鉴定与修复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与制作方向)、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乐器演奏与修造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表演(时装模特表演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省内专科专业在录取时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7年有关规定执行。
1、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省内艺术文考生;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方向)(中外合作)专科专业省内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中外合作)、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与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相对应,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方向)(中外合作)专科专业,考生取得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证均可报考(具体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详见招生简章),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动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5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的1:1.2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计划数1:2划定学校文化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学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5分。
5、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现代音乐方向)、表演、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省外按结构分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加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编导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的比例结构后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各省美术类统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3、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如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情况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总数统一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及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核,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自2017级始,学校拟按学分制方式培养,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收取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文东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长清校区本专科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800元。以上收费若有变动,执行省物价局2017年新规定。我校中外合作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生入学学习费用投入较大,考生应视本人家庭经济能力,慎重选择报考。
第三十一条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选、申请、发放,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毕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6423300
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电话:0531-86522028
网址:http://www.***.cn
中央美术学院
学校简介
中央美术学院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公立美术学府,迄今已有百年的办学历史,是中国高美术学府和世界著名高等美术院校,也是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美术高等学校。其办学起源于1918年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1949年11月由国立北京美术学校发展而来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与由1938年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美术系发展而来的华北大学三部美术系合并成立“国立美术学院”,1950年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定名为“中央美术学院”,1950年4月1日正式举行成立典礼。
在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继承发扬民族艺术传统,借鉴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汇聚了一大批享誉海内外的艺术大师和卓越教育家,培养了在美术和相关领域担纲领航的优秀艺术人才;呼应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繁荣复兴的时代进程,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贡献出众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艺术力作;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构建起现代美术的综合性学科体系,以崇高的境界、的胸襟、广阔的视野跻身于世界著名高等美术院校之列。
中央美术学院适应时代发展,探索建立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新途径,从由造型艺术为主的学科发展到具有造型艺术、设计艺术、建筑艺术、艺术人文的综合美术学科体系,为“关注现实、服务人民”的学校传统不断赋予时代内涵。学校设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三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六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校拥有一流的师资和专业教学设施,秉承“尽精微,致广大”的校训,以广阔的国际视野、扎实的基础教学培养出一大批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艺术家。
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中央美术学院紧扣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聚焦中国文化的传承,全面融入国家文化战略。科学研判、审慎论证,制定了以美术学、设计学两个一流学科建设为核心,广揽全球优秀人才,强调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世界影响力的“一流学科”建设方案。美术学、设计学两个学科成功入选教育部首批“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也是唯一一所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艺术院校。
美术学学科包括绘画、雕塑、中国画、书法、美术史及理论、实验艺术、摄影和艺术品修复八个二级学科,强调“理论与实践、古典与现当代、中国与西方”的交融互通,传承与创新并重,艺术与科技融合,建设有文化高度、学术深度、影响广度的学科体系。
设计学学科巩固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生活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与设计、设计历史及理论等优势二级学科,自主创设服务设计、社会创新设计等新兴二级学科,研判国家发展和科技演进趋势,着眼卓越设计人才培养,设立“设计战略、科技与设计、设计思维、产业设计、设计史论”五大模块,拓展全新“大设计”教育格局,引领中国设计教育的创新发展。
中央美术学院现有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人文学院、建筑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摄影、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环境设计、动画、实验艺术、艺术管理等二十多个专业。
2019年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2014年山东艺术学院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初试:即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