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邮政编码:250014(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2014年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