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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

2014年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0:38: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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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631—5712916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名称类别计划学制学 费药物制剂技术文理1103文科:4800元/年 理科:5000元/年化学制药技术理工403食品营养与检测文理503食品质量与安全文理403食品生物技术文理303食品加工技术文理303中 药文理403药品经营与管理文理603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文理403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文理303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文理303合 计 500人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已在山东省2014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且高考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生效的考生,或者符合免试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已报名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获得普通高考资格。

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日—4月7日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2014年3月10日—4月7日报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上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并下载填写《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该表在4月12日现场信息确认时上交。

2、报名资格审查

2014年4月8日,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第十八条 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学院资格确认的考生,须在4月12日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报名表:《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

2、2014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4、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于现场确认时统一缴纳。

6、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十九条 各专业考核分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4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1、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14年4月12日统一到学院网站公示的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在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

(1)考察学生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30分)。

(2)荣誉(10分):获得市地级以上荣誉证书者10分,区县级荣誉证书者7分,校级荣誉证书者5分;获得区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荣誉证书者10分。

(3)面试成绩以满分40分为上限。

3、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测试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根据安排在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第二十条 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计算,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2、有关加分项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但与面试成绩中的荣誉重合项不得叠加。

3、凡符合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命题:面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意见》组织专家制定。

第二十二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布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评分:依据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2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七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4年4月16日—21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九条 2014年4月22日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随即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山东省2014年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夏季高考的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14年夏季高考。

第三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三十二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考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严格贯彻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2、设立部分企业奖学金。

3、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5、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政策。

第三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

网 址: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2014年3月10日

  ??????????? 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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