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并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预录名单与4月14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4月22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将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4月27日前,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8、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给录取的学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入学。
9、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春、夏季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10、被本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收费、退费、学生资助等方面执行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与统招生相同的政策。
2014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