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见附件5)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14年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及院校信息
2.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3.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4.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
5.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3日
2014年山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招加强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