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招生工作要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高校招生章程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网站和本校网站上分别发布,招生章程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
(三)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公示办法。要重点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注册入学、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专业(专项)测试工作的领导,并实施严格的公示制度。所有申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需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专门办法,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
(四)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所有考生可在高校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