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一志愿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
2014年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