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明显疤痕、纹身及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严重结核病;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注册入学招生录取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
(三)在申请注册入学报名前(2014年9月3日-9月6日),考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到我院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四)在政审、身体、年龄等符合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理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成绩分数相等,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排序,高者列前。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599386
传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十七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14年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注册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