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数面向山东省及国内部分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一是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省内外宣传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考生,需获得山东省2014年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学院按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学专业认可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相同专业测试成绩,考生需获得我院颁发的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合格证,学院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http://www.lsxy.***.cn/)和历山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公布。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1、收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专业本科每生每年10000元。2、退费规定: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山东省及部分省市招生。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授予国家统一颁发的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毕业证书。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4年招生相关问题解答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2014年面向山东省招收普通本科生2180人、专科生520人,面向省外招收普通本科生20人、专科生80人。
【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及体检等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名单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http://www.lsxy.***.cn/)和历山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公布。
美术类考生需获得山东省2014年美术统考本、专科合格证,学院按山东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录取;舞蹈学专业考生需获得我院颁发的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合格证,学院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批次】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艺术类在本科一批录取,普通文理科在本科二批录取,专科在专科批次录取。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