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即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4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