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分别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三)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可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五)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的成绩提出预录名单并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六)公示预录名单:4月17日学院将预录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4月22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4月24日左右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九)5月1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我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对于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4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