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由文化考试和专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考试与专业素养测试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特长以及获得荣誉情况优先录取。
2.凡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可凭有效证书作为加分依据:
(1)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三好、优秀学生(优干)等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省级加30分,市级加20分)
(2)体育类个人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团体项目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及个人项目三级运动员。(加30分)
(3)文艺类获得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加20分)
(4)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中级加20分,高级30分)
注: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参加专业素养测试,其文化考试免试。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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