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

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录取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7 01:22: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3

满意答案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外国语类专业在分专业录取时同时参考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和统一考试的英语科目成绩。

(4)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 2017-05-21 12:53

类似问题答案

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环境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低控制线。(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且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4)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且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阅读详细内容)
2013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低控制线。(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阅读详细内容)
2012年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3)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