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录取。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录取。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视力、色觉。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3)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无各种残疾。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两耳无重听,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口吃、少白头,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2014年山东警察学院负责人就招生身体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