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为录取原则,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高考附加分: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4.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规定,学校2014年工科类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奖贷措施: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其它要求
1.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2.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男女生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网址:山东省教育厅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n/。
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2014年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