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1994年起连续三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实施单位。
学院占地116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75万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一流。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2012、2013连续两年被《齐鲁晚报》评为“山东省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
学院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等三大类28个专业,建有18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有7个专业是山东省独有专业,有13个专业的在校生全省第一。“山东城建”已成为全省建设类高职教育的优质品牌。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高职院校前列。2013年,在齐鲁晚报“教育锋范齐鲁”评选中,学院被评为“具就业推动力高职院校”。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014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