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中文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
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VocationalAnimalScienceAndVeterinaryCollege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院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学院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014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