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研究决定。
(三)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
(四)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的文化、技能考试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查分、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注意面试和技能考试教师的选派和培训,特别注意面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及标准的公平公正性。
(五)成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及录取相关工作。
(六)成立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考试试卷、场地的安全保卫与值守,车辆停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七)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工作。凡当年有直系或旁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八)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014年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保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