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划定控制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一志愿未录满额时,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1、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考核通过可以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高加分不超过20分
5、以上加分项目,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一)2014年3月10日-4月7日(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4月8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9日-10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11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12日(周六)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面试。
(六)4月17日,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月17日-18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20日,学校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4月21日-27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28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一)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01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