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今年起要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由学校制订并公布。报名、考核及录取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4〕13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对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后,高校于5月20日前向教育部阳光平台上报农村专项计划自主选拔拟入选考生名单的同时,将其中我省的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及学校联系方式函报我院,并按报教育部的格式报送入选考生信息数据库(传真:028-85194604,电子信箱:0016@***,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省教育考试院)。
我省入选考生于5月26日前填报《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志愿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在5月16日前填报我省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的考生不再填报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
《志愿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县(市、区)招办,再逐级由市州招办于6月3日前报我院,我院汇总并按志愿整理后,于6月20日前分别寄送有关高校,由高校核对名单是否有误。如有误,高校于6月30日前与我院联系核对更正。
2014年四川省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