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学校监察处、招生就业处的负责人,以及不是体育专项测试专家组成员的同行专家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参与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各种重大事项的研究,督察《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5]52号)的贯彻与落实,并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环节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2.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
3.参与体育专项测试方案、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的制定与实施;
4.受理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举报与投诉;
5.对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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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 | -- |
中等师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中 等 师 范--幼儿师范 | 南充师范学校 | 3 | -- |
学前教育(师范) | 洛阳电脑学校 | 2.5年 | -- |
幼儿师范 |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 | 3年 | -- |
2014年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学校设立“四川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与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