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并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我院录取的藏区“9+3”单独招生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4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月29日9:00-4月7日17:30,考生网上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