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二)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考生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0830-3115671)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Tel:0830-3107331)投诉。
(四)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考生投诉的问题向考生做出答复。
(五)考生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督查办公室的答复不满意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Tel:028-86110230)申诉。
研究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2014年四川警察学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及排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