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按参加考试人数的75%安排。
(三)已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四)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照顾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其他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其他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2014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