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四)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五)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六)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七)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八)照顾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认定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认定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2014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