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条件:符合2014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衢州籍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无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或到我校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于3月14日—3月23日(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www1.***/zs/)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份,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打印《诚信承诺书》,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名。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护理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2.现场报名:考生也可在3月14日—3月23日的工作日(上午8:00至16:00)来我校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与网络报名相同。
第十三条考试。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1.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依据2014年浙江省高考大纲要求,其中语文100分,英语、数学各50分,总分为200分。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1:30-2:30,英语;2:40-3:40,数学。地点: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2.综合素质测试。我校以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素质特长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的150%划定入围分数线(低分出现同分的情况全部入围),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入围名单将于文化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在我校招生网上。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包括形体与礼仪、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以及动手能力三个方面,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六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素质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四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九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以A等第为10分,B等第为7分,C等第为4分,P等第为1分的分值,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任选10门等第高的课程,将成绩换算后相加,为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具备生物、化学选修课程学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面试考评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二十五条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委办公电话:0570-8068232、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0-8068294。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西区江源路18号 邮政编码:324000
E-mail地址:zs0570@***
学校网址:www.***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14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与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