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
(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
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
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二条 助学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五年制专科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学〔2014〕3号文执行。
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男身高155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语言表达清晰)。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联 系 人:陈老师、郑老师、刘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zsb@***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凡以前我校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秋季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