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本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领导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十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014年钦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