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做到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第三条本校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本简章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本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通知、规定和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及相关招生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录取办法录取。
2014年钦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