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或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未完生计划任务的,也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有明显身体缺陷不宜当教师的,一般不录入师范类专业;有生理、身体缺陷不宜从事表演、播音主持工作的,一般不录入音乐学、音乐表演和播音主持类专业。
第十四条 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报考钢琴、声乐、古筝、笙及舞蹈科目的考生。
第十五条 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专业招收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通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学费收费办法:实行学分制,先按学年预收、按学分结算。学年学费标准:艺术类各本科专业学费均为8500元/学年,这是2013年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终以物价部门批文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层次专业类别招生人数校考测试科目招生省份音乐学本科音乐类82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广西、福建、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音乐表演本科音乐类42视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3选1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浙江、吉林;(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山东)音乐学(舞台主持与表演)本科播音与主持类42自我介绍、朗诵(指定稿件、自备稿件)、话题评述、才艺表演。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开设校考省份:湖南、江西、江苏)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本科美术类40美术类专业不开设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广西、湖南、江西、江苏、山东、河南、河北、云南、新疆视觉传达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本科美术类40视觉传达设计(网络多媒体艺术)本科美术类40环境设计本科美术类40产品设计(现代陶艺与装饰雕刻设计)本科美术类40美术学(美术教育)本科美术类40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东校区);邮政编码:535099;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监督电话:0777-2808021;学校网址:www.***.cn。
第二十一条本校以往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规定、办法即行废止。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招生省份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简章由钦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简章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
2014年钦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