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高职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订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高职招考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2.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高职招考的日常工作。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当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生源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不举行面试,将所有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生源数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对所有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举行面试,面试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50%+面试总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按第一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录满,对未录满专业依据未录取考生的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其所填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考生姓名、面试相关内容等将于3月13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短信通知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所有具有面试资格而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未被录取者,高中组可视同组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中职组可视同组同类别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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