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方式:理论考试采用纸质试卷,在答题卡上做答。技能考核在相关专业实训室进行。
(2)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生,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人数参加面试或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
(3)缺考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1、5月20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5月下旬至6月初,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3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4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分。
(4)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烈士子女附加分20分。
2014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其它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