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益服务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一节 理事会构成和职责
(一)审议和提出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审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学校管理层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学校的财务预决算;
(五)审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六)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七)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并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
(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形象及教师的师德、业务水平及校长的工作予以评价;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公正、诚信进行决策;
(四)承担理事会委托的任务;
(五)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六)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七)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和提供指导、咨询、帮助。
(八)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多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九)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本人要求解职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理事长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签署理事会决议有关文件;
(四)督查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2014年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本单位的义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