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组织实施。考试日程如下: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6月7日9:00--11:30大学语文9:00--11:00高等数学15:00--17:00英语
第十二条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时间为7月6日。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或毕业院校证明)、文化考试准考证到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我院本科招生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领取我院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院本科招生专业报考要求,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我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看。
我院根据各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于7月17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人数另行公布,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及我院网站。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院招生专业对毕业专业和报考科类的要求,我院录取时,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已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我院各专业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还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专科升本科学生入学后进入我院2012级本科学习两年,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qnsyzjc@***
2014年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