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名,如无特殊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⑤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者。
2014年齐鲁工业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