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我院加强对考生专业基础能力(所学知识的储备及掌握程度)、动手实践能力、逻辑思维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潜质能力(本领域的发展潜质)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的考察。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调剂原则
我院接收第二志愿调剂考生应遵照如下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报考专业与我院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3、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调剂与计划比例原则上为1.2,不超过1.5(计算结果若不是整数,可将小数部分补足为整数)。
(三)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按照研究生处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40%+(英语测试成绩×20%+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成绩×80%)×60%,满分100分;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院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在一级学科内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单独排名,如无特殊情况(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优先保证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①政审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⑤面试实验实践操作考核不合格者。
2014年齐鲁工业大学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