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精神,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我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将资格审查表、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提交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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