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等因素,择优录取。录取工作于2014年6月初结束。
2)从2014年秋季起,学校将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3)所有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录取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入学前不转户口和人事档案等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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