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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业务课参考书目

2014年天津大学与青海民族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业务课参考书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6:53: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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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课参考书目

1.藏学综合

①《藏族文化发展史》,甘肃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丹珠昂本著;

②《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森著。

2.民族宗教学

①《宗教学通论新编》,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http://baike.***/view/158201.htm,2010年版,吕大吉主编;

②《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金炳镐著。

3.藏医药学基础

①《藏医药学基础理论》,甘肃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毛继祖主编;

②《分析化学》(第五版,下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武汉大学主编。

4.藏传佛教原理

①《土观宗派源流》(汉文),西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土观?罗桑却季尼玛著,刘立千译;

②《教派》(藏文),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东噶?洛桑赤列著(东噶?洛桑赤列文集第三卷)。

5.藏汉翻译理论与应用

①《汉藏互译教程》(汉文),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周季文、傅同和编著;

②《更敦群培文集精要》(汉文),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更敦群培著,格桑曲批译,周季文校。

  ??????????? 2017-05-2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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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课参考书目1.藏学综合①《藏族文化发展史》,甘肃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丹珠昂本著;②《西藏佛教发展史略》,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版,王森著。2.民族宗教学①《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http://baike./view/158201.htm,2010年版,吕大吉主编;②《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收6名,每个方向原则上至少招收1名,具体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各方向报名及审查的情况择优录取。专业代码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导师团队1204z01藏区社会稳定与治理研究101语言考试201藏学综合202民族宗教学1204z02藏传佛教管理研究1204z03藏区社会问题研究1204z04藏医药传承与发展研究101语言考试201藏学综合2(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藏汉翻译理论与应用
5.藏汉翻译理论与应用①《汉藏互译教程》(汉文),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周季文、傅同和编著;②《更敦群培文集精要》(汉文),中国藏学出版社,1996年版,更敦群培著,格桑曲批译,周季文校。(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试时间及地点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均在青海民族大学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信息,请查阅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和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网页。(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②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学士学位5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修读过5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须有书面证明);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过本领域学术论文一篇。(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原则和录取类别
九、录取原则和录取类别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录取类别:①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青海民族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②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自愿决定是否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青海民族大学。定向单位必须与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
2、录取类别:①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青海民族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②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自愿决定是否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青海民族大学。定向单位必须与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就业。(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青海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它说明
十、其它说明1.申请人必须保证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准确,凡发现有伪造材料并经核实,即取消申请、录取资格、直至学籍,3年内不接受其申请。2.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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