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北京地区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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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0100”,方向码“08”,方向名称“国际法学”,进入复试后根据学生意愿和初试成绩等调整到“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复试。
(三)初试
参加全国统考的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17法理学
④88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四)复试
复试时专业综合考试(笔试)内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选其一作答。面试以英文形式为主。
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