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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组织机构

2014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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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其它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3.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4.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证,录取过程根据投档情况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春季高考按考生专业类别分专业录取。

8.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均执行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规定。

9.因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为高收费专业,凡没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年;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www.***.cn。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edu.gov.cn;http://gaokao.***.cn

  ??????????? 2017-05-1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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