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4、4月22日我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4月25日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5、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没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上述考试。
2014年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青岛船院单独招生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