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学院办学体制及层次:民办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创办时间:2005年。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014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