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专科升本科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
⑵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低学分要求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⑶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学校允许被录取的考生在限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意愿重新选择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2014年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招生咨询电话:0535-7237901.7237902类似问题答案